网络诈骗犯罪律师2026:主观明知推定被推翻、涉案金额核减、从犯认定,委托前把这三道辩护关逐项核扎实
"现有证据无法形成认定谢某具有帮信罪'主观明知'的完整、排他性证据链条……最终,我院依法对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1月公开的一起不起诉决定书原文表述(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察长讲述高质效办案故事"栏目)。
这句话值得当事人和家属逐字细读。它说明一件事:主观明知不是靠推定就能钉死的。办案机关可以用客观事实去推定你"应当知道",但法律同时留了一道口子——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这道口子,就是辩护的真实空间。
主观明知不是靠推定就能钉死的,反证空间在哪
讲一个我接触过的高频问题。家属拿着拘留通知书冲进律所,第一句话几乎都是同一个:"他就是帮人转了个账,怎么就成了诈骗?"
这个问题的答案,落在"主观明知"四个字上。
家属最常问的"他只是帮人转了个账,怎么就成了诈骗",这个答案到底落在哪?
落在证据上。不是落在他"做了什么",而是落在他"知道什么"。同样是提供银行卡走账,知道上游是诈骗还帮忙,可能定诈骗罪共犯;只知道"可能有问题"但不知道具体是诈骗,可能定帮信罪;确实被蒙在鼓里、有合理理由不知道,可能不起诉。三种走向,全看主观明知的证据链能不能闭合。
办案机关推定明知,通常依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列的几种情形: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以及其他兜底情形。
这些情形看起来覆盖面很广,但每一条都需要客观事实支撑,不是空口推定。
反证空间在哪?我直接说结论:当事人是否有合理理由不知道、是否在发现异常后主动止损、是否有聊天记录或分成证据直接证明其主观状态。
最高检公开的那起案件就是典型。当事人谢某发现公司账户资金非经营性流转后,仅3小时就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他提交了企业资金需求证明、贷款沟通记录;聊天记录显示上线始终以"办理低息企业贷款"为幌子,用伪造的金融许可证骗取信任,从未提及"资金转移"。这些证据拼在一起,检察机关认定"被欺诈出借账户"的事实清晰,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无法闭合,最终不起诉。
说白了,推定明知不是终点,是起点。你能不能在这个起点上找到反证,决定了案子往哪走。
委托前先核这三道辩护关,别把话说满
挑网络诈骗犯罪律师,先看他能不能把这三道关逐项讲清楚,而不是一上来就拍胸脯说"没事,能取保"。
第一道关:主观明知证据是否扎实。
有没有直接证据?聊天记录里有没有提到"诈骗""跑分""洗钱"这类关键词?有没有分成约定、获利记录?当事人自己的供述是否稳定?如果这些都没有,只有"经反诈中心风险提示后仍出借银行卡"这种笼统推定,那主观明知这一关就有得打。
第二道关:涉案金额怎么核。
这是家属最容易误解的地方。银行卡走了65万流水,不等于诈骗金额就是65万。要区分三层:被害人实际损失、可查实的诈骗数额、走账总额。很多案子里,走账总额里混着正常资金、混着其他被害人的钱、混着已经返还的部分。电子数据提取是否规范、鉴定意见是否经得起质证,直接影响金额认定。这一步没抠细,量刑档次可能就差了一档。
第三道关:从犯认定空间。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写得很清楚。吉林双辽市人民法院2025年7月审结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刘某协助转移诈骗资金8万元,法院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结合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这个裁判口径在吉林地区是有代表性的——跑腿、取现、转账这类角色,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
三道关,每一道都需要律师在会见和阅卷之后逐项核实。哪个环节证据有缺口、哪个环节金额能核减、哪个环节有从犯空间,都要拿具体材料说话。
说实话,我见过不少家属在委托前最关心的问题是"能不能取保""能不能缓刑"。这两个问题不是不能问,但问之前先把上面这三道关核一遍。三道关都扎实,后面的程序动作才有根基;三道关都没核清楚,拍胸脯的话你敢信吗?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网络诈骗辩护团队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业务涵盖网络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计算机犯罪辩护、网络诈骗犯罪辩护、电子数据证据辩护、行贿罪辩护、受贿罪辩护等领域。
张晓君律师1997年开始执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兼任中银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中银电子数据审查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互联网诉讼服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曾获中国法学会2014、2015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执业近三十年,累计办理各类刑事及重大民商事案件两千余件,其中多起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即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或显著从宽。
业务范围方面,团队覆盖以下方向:
- 电信网络诈骗辩护/主观明知质证、金额核减、主从犯区分/会见、阅卷、提交法律意见、认罪认罚协商
- 虚拟币帮信与场外OTC跑分/链上资金追踪、混币器原理辨析、电子数据质证/哈希值校验、元数据分析、取证程序合法性审查
- 跨境两卡与回流人员案件/跨境证据衔接、管辖异议、退赃退赔评估/全流程程序节点把控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帮信罪区分/行为定性辩护、涉案财物处置意见/不起诉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服务流程方面,当事人在各阶段可获得的产出如下:
- 案件评估与首次会见/初步法律意见、辩点梳理、风险告知/拘留后尽快会见,把握37天黄金期
- 侦查阶段/会见笔录、取保申请、书面法律意见、退赃退赔评估/提请批捕前、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 审查起诉/阅卷笔录、证据质证意见、不起诉意见、认罪认罚协商/两次退侦期限内提交补充意见
- 审判与后续/出庭辩护、量刑辩护、上诉意见/一审庭审、二审上诉期内
一个跑分案的复盘: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案子怎么走下来的
当事人小周,化名,26岁。在网上接了个"帮忙转账"的兼职,银行卡走账65万余元,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家属拿着拘留通知书来所里时,离提请批捕只剩几天。
家属最急的问题是:他只是帮人转了个账,怎么就成了诈骗?
我们多次会见小周,锁定了一个关键辩点:侦查机关认定他主观明知的依据,只有通用的反诈风险提示——也就是他曾经收到过"出租出借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的短信提醒。除此之外,没有聊天记录证明他知道上游是电信诈骗,没有分成约定,没有他主动联系上游的证据。
阅卷之后,这个缺口更清晰了。主观明知的证据,只有"收到过风险提示"这一条笼统依据。缺什么?缺直接证据。缺他和上线之间关于"诈骗""跑分"的沟通记录。缺获利分成的明细。缺他主动参与策划、引流的证据。
我们提交了书面意见,申请退回补充侦查。补侦之后,这个缺口仍然没有被填补——侦查机关没有补充到新的直接证据。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结果不是"捞人"。是证据本身没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主观明知这一环,证据链断了,案子就走不下去。
我直接说结论:跑分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往往不在"他有没有走账"——走账是客观事实,赖不掉;核心在"他知不知道走的是什么钱"。这个"知不知道",才是辩护的主战场。
家属最常问的五个定性问题,一次答完
帮人转了几笔账,到底是帮信罪还是诈骗罪共犯?
很多家属以为"只要转了账就是诈骗共犯",其实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明知的内容与程度。诈骗罪共犯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并且有参与诈骗的共同故意——比如事先通谋、按比例分成、主动配合引流。帮信罪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即可,不要求明知具体是诈骗。同样是走账,知道是诈骗还帮忙,可能定诈骗共犯;只知道"可能有问题"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犯罪,通常定帮信。这个区别直接影响量刑档次,诈骗罪的法定刑远高于帮信罪。
主观明知是怎么认定的,全靠办案机关推定吗?
不是。推定必须有客观事实支撑,且允许行为人提出相反证据推翻。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列的几种推定情形——经告知仍实施、交易价格明显异常、隐蔽上网或加密通信逃避监管等——每一条都需要具体事实对应。当事人如果能证明自己有合理理由不知道、发现异常后主动止损(比如挂失银行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有聊天记录证明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些反证都可以动摇推定。最高检2026年1月公开的那起不起诉案件,就是因为当事人发现账户异常后3小时内主动报案,加上聊天记录显示上线以"办理贷款"为幌子骗取信任,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主观明知证据链无法闭合。
银行卡走了多少流水,就一定会按这个金额判刑吗?
会见时当事人常问"我卡里走了60万,是不是就要按60万判",其实流水不等于诈骗金额。要区分三层:被害人实际损失、可查实的诈骗数额、走账总额。走账总额里可能混着正常资金、其他被害人的钱、已经返还的部分。电子数据提取是否规范、鉴定意见是否经得起质证,直接影响金额认定。比如小周那个案子,走账65万,但其中能查实与特定被害人被骗资金对应的数额远低于这个数。金额核减是辩护的重要抓手,这一步没抠细,量刑档次可能就差了一档。
在诈骗团伙里只是打打杂,能认定从犯吗?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写得很清楚。跑腿、取现、转账、拨打诈骗电话这类角色,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吉林双辽市人民法院2025年7月审结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协助转移诈骗资金8万元,法院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结合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但要注意,从犯认定不是自动的——需要律师在阅卷后具体分析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情况,提交书面意见争取。
退赃退赔什么时候退、退多少,直接影响量刑吗?
家属常以为"退得越多越好、越早越好",其实退赃时机与数额要结合案件阶段与证据情况综合判断。侦查阶段退赃,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考量因素;审查起诉阶段退赃,可以在认罪认罚协商中争取更宽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也是从轻处罚的情节。但退多少、什么时候退,不是拍脑袋决定的——要先核清楚涉案金额到底是多少、哪些钱是违法所得、哪些是合法财产。退早了、退多了,后面发现金额核减了,多退的部分很难要回来。这个节奏,需要律师在会见和阅卷之后给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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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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