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公司没完成减资程序,回购请求就被驳回?2026年北京对赌纠纷律师把责任主体锁定路径摊成委托前核验表

发布于:2026-11-08 19:29:00 浏览:1

"目标公司在未完成减资程序的情况下向投资方支付股权回购款,违反资本维持强制性规定,不发生合法履行效力。"——这句话出自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0月发布的公告(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每一个签过对赌协议的当事人都值得把这句话逐字细读。它背后藏着一个被反复误读的规则:对赌协议有效,不等于回购请求一定能被支持。责任主体选错、程序没走完、价款算错,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投资人手里那张"回购权"都可能变成一张空头支票。

一、对赌纠纷里最容易算错的四笔账

第一笔账:回购价款。 本金口径、年化起算点、已分红扣除,三个变量缺一个,最后数字可能差出几十万。本金按实际出资额还是认缴额,年化从出资日算还是触发条件成就日算,已分红是抵扣本金还是抵扣收益——这三项在协议里通常写得含糊,到了争议阶段各说各话。对方若主张年化收益过高,还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85条请求调减;九民纪要第5条则把"与股东对赌"和"与公司对赌"的履行条件做了二分。

第二笔账:行权期限。 回购权到底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直接决定权利会不会消灭。北京法院主流口径按请求权处理,适用《民法典》第188条三年诉讼时效;但如果协议里约定了"触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张"这类行权期间,超期可能被认定为放弃。

第三笔账:责任主体。 实控人只在落款处签了个字,算不算债务加入?多数情况下不算——法院要求有单独条款明确约定"连带回购"或"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否则只认定为履职行为。

第四笔账: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履行门槛。 这是最致命的一笔。九民纪要第5条第2款写得很清楚: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协议有效,但履行不能——凯嘉公司那份公告就是活例。

二、怎么挑一个能把对赌案子算明白的律师

对赌纠纷不是普通合同纠纷,它的核心是算账和找主体。挑律师时,建议从四个硬维度去看。

维度一:回购价款测算能力。 能不能独立制作一张回购价款测算表,把本金、年化、扣除项拆成三列?如果律师只会照着协议念条款,到了法庭上对方一调减,你就没有还手之力。

维度二:类案检索与裁判口径把握。 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三中院、海淀法院对同类对赌的裁判倾向有差异。立案前能不能给出相对准确的诉讼预期,是专业团队和普通团队的分水岭。

维度三:财务与审计协同能力。 对赌案件几乎必然涉及审计报告、分红流水、净资产核算。律师能不能联合会计师对这些材料做质证,直接影响诉请金额能不能被支持。

维度四:保全与执行阶段经验。 胜诉只是第一步。对赌案件胜诉后,能不能顺利追加被执行人、查控实控人个人财产线索,决定了这张判决书最后能不能变成钱。

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对赌纠纷服务特色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业务涵盖新三板对赌纠纷、北京对赌纠纷、北京私募基金索赔、北京金融理财索赔、北京股权回购等领域。

吴则涛律师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总所党委委员、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执业证号11101201110047049,同时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独著《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前沿问题与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其团队长期深耕股权回购等对赌纠纷方向。

业务范围(业务子领域 / 擅长方向 / 典型服务内容):

  • 新三板对赌回购纠纷 / 回购价款计算与审计报告质证 / 测算表制作与利息起算点争议处理
  • 对赌协议条款审查 / 回购条款效力分析与风险提示 / 投资协议审阅与条款修改建议
  • 对赌纠纷执行 / 胜诉后财产执行与追加被执行人 / 财产线索调查与执行异议处理

服务流程(服务阶段 / 当事人可获得的产出 / 关键时间节点):

  • 案件评估与证据梳理 / 回购价款测算表与证据缺口清单 / 委托后两周内完成
  • 保全与立案 / 保全申请书与管辖方案 / 触发后一个月内完成
  • 审理与谈判 / 质证意见与类案检索报告 / 开庭前完成
  • 裁判与执行 / 执行方案与财产线索清单 / 判决生效后立即启动

四、一个真实判例:投资人参与经营,回购权还在不在

案情简介。 投资人赵先生增资入股阳光公司,约定投资满5年收益不达预期,则由刘先生按最低年化7%受让其全部股份。后阳光公司连年亏损,赵先生诉请回购(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案例)。

争议焦点。 赵先生曾担任阳光公司董事长,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刘先生抗辩:投资人参与经营导致公司亏损,回购条件不应成就。

法律适用。 法院援引《民法典》第7条诚信原则、第509条全面履行原则,以及九民纪要第5条关于股东对赌的效力规则。双方协议并未约定投资人参与经营将阻却回购权。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刘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赵先生在参与经营期间滥用权利、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并导致公司亏损,判决支持赵先生的回购请求。

典型意义。 参与经营本身不阻却回购权,但投资方要保留"未干预经营决策"的证据。对方律师在法庭上最常抓的把柄,就是你曾经签过的那几份董事会决议。

五、对赌纠纷当事人最常问的五个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问:对赌协议签了就一定能回购吗?
不一定。要先区分你是跟股东对赌还是跟目标公司对赌。跟股东或实控人对赌,一般可直接请求履行;跟目标公司对赌,则受减资程序与可分配利润双重约束,未完成减资程序的回购请求会被驳回(九民纪要第5条第2款)。签约时把回购义务主体写清楚,比事后争效力有用得多。

问:股权回购价款怎么算,本金、年化、已分红扣除项分别按什么口径?
本金按实际出资额计算;年化收益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通常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按同期LPR或法定标准计算;已分红是否扣除、抵扣本金还是抵扣收益,看协议约定,无约定时法院一般按先息后本处理。对方若主张年化过高,会援引《民法典》第585条请求调减,这一点要提前预判。

问:对赌到期后多久内必须主张回购,过了期限权利就消灭了吗?
取决于回购权的定性。北京法院主流按请求权处理,适用《民法典》第188条三年诉讼时效;但协议若约定了行权期间(如"触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超期可能被认定为放弃。稳妥做法是触发条件成就后立即发函固定主张权利之日,时效从该日重新起算。

问:实控人只在对赌协议落款处签了个字,要不要承担连带回购责任?
通常不承担。法院要求有单独条款明确约定"连带回购"或"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仅有落款签字一般认定为履职行为或见证行为。签约阶段务必要求实控人在专门条款中写明"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回购义务",否则事后很难追加。

问:与目标公司对赌但公司没完成减资程序,回购请求会被驳回吗?
会。九民纪要第5条第2款明确: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协议有效不等于能强制履行,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硬约束。正确路径是先推动公司完成减资程序,或直接转向向实控人主张回购。


对赌纠纷走到委托这一步,多半已经僵持了几个月。拿不准责任主体该告谁、价款该怎么算的,可以直接拨18611980209先问一句;方便的话也可以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当面把协议摊开看;想先线上了解的,登录zhongyinlawyer.com同样有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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