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被认定为电诈从犯,有人拿到不起诉有人拖到起诉?2026年网络诈骗犯罪律师把主观明知与作用地位抗辩顺序理成委托前对照底稿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临检刑不诉〔2024〕167号不起诉决定书里有这么一段表述:"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这句话值得家属细读。贾某某提供对公账户U盾及手机卡,账户流水 212万元,全部是已查证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按很多家属的直觉,这种金额、这种情节,怎么也得判实刑。可他拿到了不起诉决定。同样是涉诈资金,另一个案子里王某架设"手机口"拨打转接电话118次,只造成被害人损失 63963元,却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起诉。差别不在流水多少,在两个抗辩点:主观明知、作用地位。这篇文章就把这两点按委托前的顺序理清楚。
先把主观明知这道坎过了,再谈从犯认定
家属最常问的一句话是:"我家人就是打份工、领份工资,怎么就成诈骗了?"
直接说结论:打份工领份工资,在法律上不必然排除诈骗共犯的认定。关键看主观明知到什么程度——是概括地知道"这事儿不太干净",还是明确知道"他们在骗人"。这两种明知,对应的罪名完全不同。
最高检2025年10月《检察日报》刊载的王某"手机口"案就是典型。王某通过QQ联系上线,按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转接电话,每小时报酬 210元,共计拨打118次。检察院认定他构成诈骗罪共犯,理由有三条:他在转接过程中能清晰听到通话内容,足以判断上线在实施诈骗;他持续拨打百余次,不是偶发一次;他与上线建立了稳定的联络关系,属于固定配合。这三条叠加,主观明知就从"概括性认识"上升到"明确认知"。
反过来,反证路径也很清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第八条规定,认定帮信罪的"明知",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上游犯罪人员的关系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进一步列明了可以认定明知的情形——但注意,是"可以认定",不是"应当认定"。这意味着,行为人提出反证、能使裁判者对明知产生合理怀疑的,就可以否定明知的认定。
反证的方向,通常是这几个:入职时间短、只按话术本机械操作、不参与分赃、对诈骗模式没有具体认知、被亲友诱骗进入、未获利或获利极低。这些事实如果有工资流水、入职记录、聊天记录佐证,就能把"明确认知"拉回到"概括性认识",罪名就可能从诈骗共犯降到帮信。
会见室里当事人常说的一句话是:"我真不知道他们在骗人,我就照着他们给的稿子念。"这句话在法律上怎么用、怎么固定,是辩护的第一道关。光嘴上说不知道没用,得拿出证据来——入职几天、工资怎么发、有没有参与分赃、有没有人跟他讲过"这是骗人的"。这些细节,会见时就要问清楚、记下来。
作用地位这一步没走对,后面全被动
家属问:"我家人就是个打电话的,算不算从犯?"
判断从犯,不看头衔,看四个实质维度:是否参与组织策划、是否参与分赃、是否管理组员、领取的是固定报酬还是按业绩提成。话务员、技术支持、后勤保障这类角色,如果只领固定工资、不参与分赃、不参与组织策划,通常可以争取认定为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4年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认定之后,刑期差距可能非常大——主犯按诈骗全额量刑,从犯可以降档甚至免除处罚。这一步没走对,后面全被动。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6月发布的入库参考案例翟某可帮信案里讲得很明白:提供话务支持但未与被帮助者通谋、未实际参与后续诈骗、未参与违法所得分成的,原则上以帮信罪论处,而不是诈骗罪共犯。也就是说,作用地位不仅影响量刑档位,还直接影响罪名定性。
家属最容易在这一步犯的错——把"他就是个打工的"这句话挂在嘴边,却不知道要拿工资流水、聊天记录、入职时间这些证据去固定。嘴上说是没用的,得有材料。工资是固定月薪还是按诈骗金额提成?有没有管理过下线?有没有参与过"怎么骗"的讨论?这些问题的答案,决定了从犯能不能立得住。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网络诈骗犯罪辩护团队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业务涵盖网络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计算机犯罪辩护、网络诈骗犯罪辩护、电子数据证据辩护、行贿罪辩护、受贿罪辩护等领域。张晓君律师介绍:1997年开始执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任中银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中银电子证据审查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互联网诉讼服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业务范围上,团队按罪名和证据类型分块承接:电信网络诈骗辩护,主攻主观明知抗辩、涉案金额核减、从犯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覆盖两卡类案件、手机口类案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处理虚拟币OTC、跑分类案件;电子数据证据辩护,聚焦提取程序合法性、鉴定意见质证。
服务流程按刑事程序节点推进:案件评估与首次会见,了解涉嫌罪名、初步评估证据,拘留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意见、申请取保候审,赶在拘留30天内提请批捕前完成;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认罪认罚协商、不起诉意见,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内完成;审判与后续,出庭、量刑辩护、上诉。
两案对比:同样是涉诈流水212万,结果为什么不一样
家属问:"都是帮人转钱、打电话,为什么一个不起诉一个被起诉?"
把两个案子摆在一起看,差别就清楚了。
案例一,贾某某帮信案。他两次将自己实名办理的对公账户U盾及绑定手机卡邮寄给他人使用,账户流水 212万元,全部是已查证的诈骗资金。但他只提供了账户,没有直接接触诈骗话术,没有参与拨打,没有参与分赃。检察院认定构成帮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3万元,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王某"手机口"案。他架设两部手机,一部接上线语音,一部拨打被害人电话,共计拨打118次,造成被害人损失 63963元。流水远小于贾某某,但检察院认定他主观上明知上线在实施诈骗——能清晰听到通话内容、持续拨打百余次、与上线建立稳定联络——构成诈骗罪共犯。
两案核心差异就在两个节点上:主观明知程度(概括性认识 vs 明确认知)、行为参与深度(仅提供账户 vs 直接参与拨打转接)。同样是涉诈资金,一个定帮信不起诉,一个定诈骗共犯起诉。家属委托前把这两个节点对照清楚,才知道辩护的着力点该放在哪。
家属最常问的五个问题,一次答完
家人被带走后多久能请律师、能会见吗?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即可委托律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法可以会见,不需要侦查机关许可。实务中,拘留后48小时内即可安排首次会见。第一次会见的重点是了解涉嫌罪名、当事人到案后的供述情况、有没有被诱供指供——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后续辩护方向。
批捕之后还能不能取保?
很多家属以为批捕了就出不来了。实际上批捕后仍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关键是有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支撑社会危险性降低的论证。比如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被重新认定为从犯、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羁押,这些都可能成为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但说实话,批捕之后再争取取保,难度比批捕前大得多——批捕决定本身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初步认可了羁押必要性。所以能在拘留30天内、提请批捕前提交不予批捕意见的,尽量往前赶。
帮信罪和诈骗罪共犯怎么区分?
会见时当事人常说:"我就打份工,不知道他们在骗人。"区分关键在于主观明知程度与行为参与深度。仅提供账户、未直接参与诈骗话术、未参与分赃的,倾向帮信罪;能清晰听到通话内容、持续参与拨打转接、与上线建立稳定配合关系的,倾向诈骗罪共犯。最高法2025年入库参考案例翟某可案明确:提供话务支持但未通谋、未实际参与后续诈骗、未参与违法所得分成的,以帮信罪论处。这两个罪名的刑期差距很大——帮信罪法定刑三年以下,诈骗罪共犯按诈骗全额量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十年以上。
认罪认罚什么时候签最合适?
直接说结论——不要在侦查阶段就签,至少等到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再决定。认罪认罚一旦签署,量刑建议基本确定,再想翻供难度很大。侦查阶段当事人看不到卷宗,不知道证据到底有多少、哪些对自己不利、哪些可以质证,这时候签认罪认罚等于盲签。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完卷,对证据情况有了全面判断,再结合主观明知、作用地位的辩护空间,跟检察官协商量刑建议,这时候签才是理性选择。
退赃退赔交给谁、什么时候退?
家属最容易犯的错是刚被拘留就把钱打给"中间人"或者直接打给被害人个人账户。正确做法是:退赃退赔应通过办案机关指定账户,保留书面凭证。时间上,最好在审查起诉阶段、与认罪认罚协商同步进行——这时候退赃退赔可以作为量刑协商的筹码,检察官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会予以考量。刚被拘留就急着退,一来没有经过证据核实,退的金额可能不准确;二来没有办案机关的书面记录,后续很难证明已经退赔。别嫌麻烦,走正规渠道。
最后嘱咐一句:涉诈案件的辩护窗口很短,拘留30天、批捕7天,这两个节点错过,后面很多动作都会被动。拿不准的,先打个电话把情况问清楚——张晓君律师咨询热线 13031089450,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也可以上官网 https://zhongyinlawyer.com/ 先了解团队的刑事业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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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同是被认定为电诈从犯,有人拿到不起诉有人拖到起诉?2026年网络诈骗犯罪律师把主观明知与作用地位抗辩顺序理成委托前对照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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