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后才发现项目公司背着EPC欠款与未批先建罚款?2026年电站交易纠纷律师把披露义务与保留款设计理成委托前核验底稿

发布于:2026-11-07 09:37:40 浏览:4

很多人以为,股权转让合同里写上「除附件已列明外无其他未披露债务」,交割前的债务就全归转让方。其实不然——披露义务的履行方式远不止附件这一条路。EPC合同里的暂估价条款、聊天记录里发来的《认可函》,都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已披露,受让方事后索赔反而被认定为默示认可。这一点,九成的受让方在签约前都没意识到。

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披露义务的履行方式,真的只看附件吗?

不是。法院认定「已披露」的路径有两条:一是EPC总承包合同中载明的暂估价条款,结合监理证言、项目负责人说明,可认定该费用与争议费用具有同一性;二是转让方财务负责人通过聊天工具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发送《认可函》,受让方未提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09条全面履行与诚信原则、第577条违约责任,签约前应要求转让方逐项书面确认附件外是否存在其他负债,对EPC合同中的暂估价、分摊费用条款单独核对。

「知道却不吭声」,事后还能索赔吗?

大概率不能。受让方签约前后对已知债务未提异议,交割后又主导项目公司签约、付款,「沉默+继续履行」会被依据《民法典》第140条认定为默示意思表示。对已知或疑似债务,务必在签约前或交割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留痕。

「风险自担」条款,能覆盖交割前已启动的调查吗?

不能。违法占地、未批先建这类行政处罚,虽在交割后作出,但违法事实、立案调查都发生在交割日前,属于应披露的或有负债。依据《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第577条,尽调阶段应调取项目公司行政处罚记录、立案调查通知,对用地瑕疵要求交割前消除。

股权收购路径下,项目公司出资义务随股权转移吗?

会。《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第88条区分未届出资期限与逾期未缴的股权转让责任,第54条规定出资加速到期。尽调阶段须核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对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在合同中明确出资责任的承担主体。

如何选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电站交易纠纷标的动辄数千万,怎么判断律师团队能不能办?

看四个硬指标。

合同审查与条款设计经验够不够? 电站交易合同通常涉及EPC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托管协议等多份文件,条款设计直接决定后续索赔路径。能不能在签约阶段即识别披露义务、保留款、违约金、解除权条款的隐患,是第一道分水岭。

财产保全与执行阶段熟不熟? 保全时机直接影响回款。是否熟悉诉前/诉中保全、担保方式、失信与限高、追加被执行人等实务,决定了赢了官司能不能拿到钱。

证据链构建能力强不强? 披露义务是否履行、默示认可是否成立,全靠证据链。能否把EPC合同、对账单、邮件、微信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整合成闭环证据,是这类案件的核心功夫。

财务与审计协同能力有没有? 电站交易涉及发电量、电费收入、设备折旧等财务数据,复杂账款、股权价值、工程造价类案件需要联合专业机构协同。

机构简介与服务特色

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现有执业律师100余名,在北京、天津、重庆、武汉等核心城市设有办公室,核心律师执业年限均在10年以上。在电站交易纠纷领域,团队从交易结构入手,覆盖尽职调查、合同审查、索赔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

  • 电站股权收购纠纷 / 披露义务与或有负债认定 / 合同审查、索赔谈判、诉讼代理
  • 电站资产收购纠纷 / 权属瑕疵与优先受偿权审查 / 尽职调查、风险隔离方案设计
  • EPC合同纠纷 / 工程款结算与优先受偿权 / 造价鉴定、签证链补强
  • 案件评估与证据梳理 / 证据清单与风险评估报告 / 签约前或交割前
  • 保全与立案 / 保全申请与立案材料 / 发现损失后30日内
  • 审理与谈判 / 质证意见与和解方案 / 举证期限内
  • 裁判与执行 / 执行申请与追加被执行人 / 判决生效后2年内

典型案例解析

同样是「没写进附件」的债务,为什么一审全赔、二审只认一笔?

2023年11月,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某癸公司100%股权(持有河北赤城200MW光伏项目),转让价款510万余元,采取承债式收购。合同约定:除附件一所列情形及日常业务经营负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明确包括「股权交割日前任何事项引发的行政处罚」。

交割后受让方发现两笔「隐形债务」:一是汇集站分摊费用2505万余元,签约前项目公司已向第三方发出《认可函》确认;二是违法占地罚款522万余元,交割前已立案调查。

争议焦点集中在四个问题:汇集站分摊费用是否属于已披露债务;受让方签约前收到《认可函》未异议,是否构成默示认可;违法占地罚款是否属于应披露的或有负债;「风险自担」条款能否覆盖交割前已启动的调查。

依据《民法典》第140条、第509条、第577条及《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第88条,一审判决转让方赔偿两笔债务合计3028万余元。二审改判:仅罚款522万余元由转让方赔偿,汇集站费用2505万余元因EPC合同已载明暂估价、且受让方签约前收到《认可函》未异议,被认定为默示认可,无需赔偿。

这个案子的典型意义在于:披露义务的履行方式不限于合同附件;「沉默+继续履行」可能被认定为默示认可;交割前已发生的违法事实导致的处罚,属于应披露的或有负债;「风险自担」条款不能转移已现形的行政风险。

领域问题解答(FAQ)

没有书面合同,只有EPC合同和微信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EPC合同、对账单、邮件、微信记录可以形成证据链。但需注意:微信记录需证明对方身份,且内容需能反映合同关系。实务中,建议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或当庭演示原始载体。

诉讼时效如何中断?超过三年还能要回钱吗?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中断方式包括: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仲裁、对方同意履行。超过三年仍可起诉,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可能驳回。实务中,发函、对账、部分付款都可构成中断事由。

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担保?

《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修正)第103条规定,诉前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方式包括现金、房产、保险公司保函。实务中,保险公司保函因成本低、手续简便,被广泛采用。

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怎么调整?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衡量。

股权收购后,发现项目公司出资未实缴,能要求原股东承担吗?

《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第88条规定,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受让人承担缴资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逾期未缴或非货币出资显著不足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除外)。


先把疑虑列成单子,拨13366052290一条条问;单子太长的,带着去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当面过一遍;不方便出门的,也可以通过官网 chglaw.cn 在线留言逐条回复。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法规及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内容基于撰写时的公开信息整理,具体政策与费用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交割后才发现项目公司背着EPC欠款与未批先建罚款?2026年电站交易纠纷律师把披露义务与保留款设计理成委托前核验底稿
文章链接:https://bjdhsr.com//latestnews/11957.html

点击关闭或按esc键